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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品是一種廣效的局部用皮膚製劑,同時配合有副腎皮質素、殺菌劑、殺黴菌劑及抗感染劑等四種不同藥理作用之藥物,具有極優異之消炎、止癢、殺菌和殺黴菌作法,因為對於各種皮膚病所引起之炎症、過敏、搔癢、腫脹及細菌感染之治療與控制均具有顯著的療效。


主成分: 每公克含
Betamethasone (as 17-Valerate) ...0.5 mg
Gentamicin (as Sulfate)........1.0 mg
Tolnaftate .....10.0 mg
Iodochlorhydroxyquin....... 10.0 mg

適應症: 治療濕疹或皮膚炎、預防或緩解皮膚刀傷、刮傷、燙傷之感染,治療皮膚表淺性黴菌感染如足癬 (香港腳)、股癬、汗斑等。

用法用量:先將患處洗淨後,以適量之乳膏塗敷於患處,每天2~3次使用。

注意事項:

  1.  須置於小孩接觸不到之處。
  2. 避免陽光直射,宜保存於陰涼之處。
  3. 除非藥師、藥劑生或醫師指示,兒童、孕婦及授乳婦不建議自行使用。
  4. 勿超過建議劑量,若有副作用產生,應立即停藥就醫。
  5. 除非藥師、藥劑生或醫師指示,本製劑限於皮膚外用,不得內服或使用於眼睛內,亦不得施於眼睛四週或黏膜。
  6. 除非藥師、藥劑生或醫師指示,本製劑勿使用於大面積之體表或皮膚深部感染。
  7. 使用後自覺狀況未改善或更惡化,應立即停藥就醫。
  8. 除非藥師、藥劑生或醫師指示,使用皮膚外用藥後請勿覆蓋,以免增加副作用。
  9. 塗抹皮膚外用藥後應徹底洗淨雙手後,再戴隱形眼鏡。
  10. 深部皮膚組織感染請就醫治療。
  11. 黴菌治療至少二星期,使用此藥須完成全部療程。
  12. 一般黴菌治療一星期症狀會改善。股癬和體癬經二星期,足癬經四星期治療症狀若沒有改善應停藥立即就醫,即使若症狀有改善停藥後若病情復發,應停藥立即就醫。
  13. 除非藥師、藥劑生或醫師指示,類固醇或非類固醇抗發炎劑,不可連續使用超過二星期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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